孙标律师亲办案例
代理深圳XX公司与海南XXX公司设计合同纠纷一案
来源:孙标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9-17
浏览量:830

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

民事判决书

2015)秀民二初字第XXX号

原告深圳市XXXX海南分公司,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XXXX

负责人:XXX,经理。

委托代理人孙标,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告海南XXXXXX置业有限公司,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XXXX

法定代表人:XXX,总经理。

原告深圳市XXXX海南分公司诉被告海南XXXXXX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公开开庭审理。原告深圳市XXXX海南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标到庭参加了诉讼。被告海南XXXXXX置业有限公司…………………

原告深圳市XXXX海南分公司诉称,20118月,被告因开发建设海口市XXXXXXXXXXXX地块项目建筑设计需要,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多家建筑设计公司发出《建筑设计方案竞标邀请函》。原告于201182日收到被告竞标邀请函,并于次日向被告发出关于参加《海口市XXXXXXXXXXXX地块项目地块》建筑设计方案的回复函接受被告竞标邀请。原告遂按照被告要求,积极组织项目建筑设计竞标方案。原告为该项目竞标方案仅打印图纸、沙盘模型制作以及效果图三项即花费XX万余元。2011917日,原告等多家设计公司参加了被告海口市XXXXXXXXXXXX地块项目地块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会。原告应被告要求将完成的竞标方案电子文件、方案介绍影像文档等材料提交给被告。经评审,原告未中标,但原告竞标方案经专家评审为有效竞标方案。被告在《建筑设计方案竞标邀请函》第6条向各竞标单位承诺:考虑到各参与竞标单位的成本因素,本次竞标将给予有效标(经专家评审决定)但未能优胜(中标)的设计单位人民币XX万元的经济补偿。鉴于被告承诺及原告为该竞标方案投入大量人力、财力,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XX万元经济补偿金,并于2011129日向被告发出《海口市XXXXXXXXXXXX地块项目地块地块项目竞标经济补偿费用的请款函》,被告于当日签收确认,并承诺支付该笔经济补偿金。但事后被告未履行承诺。201272日,针对迟延支付经济补偿一事,双方签订《竞标协议书》,协议约定被告同意支付原告XXX万元经济补偿金,被告如逾期支付该笔XXX万元经济补偿金,每逾期一日按日万分之三支付原告违约金。2013826日,被告要求原告开具发票,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。原告开具发票送达被告并经被告签收确认。但时至今日,被告仍然未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。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该笔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未果,无奈诉至贵院,恳请贵院依法判决,维护原告合法权益,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被告答辩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

经审理查明,201182,被告向原告发出《建筑设计方案竞标邀请函》。原告于201182收到被告竞标邀请函,并于次日向被告发出关于参加《海口市XXXXXXXXXXXX地块项目地块》,被告承诺考虑到各参与竞标单位的成本因素,本次竞标将给予有效标(经专家评审决定)但未能优胜(中标)的设计单位人民币XX万元的经济补偿。建筑设计方案的回复函接受被告竞标邀请。原告遂按照被告要求,积极组织项目建筑设计竞标方案……………

以上事实,有建筑设计竞标邀请函、回复函、竞标协议………,足资认定。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八条、第一百零七条、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被告海南XXXXXX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XXXX海南分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XXXX元,及违约金XXXX元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海南XXXXXX置业有限公司负担。
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
审判长 符晓環

人民陪审员:吴爱玲

人民陪审员:张晓菲

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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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孙标
  • 执业律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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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601*********4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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